★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组合装置专项
P 元件组合装置专项条件 本专项条件适用于汇管(汇流排)、减温减压组合装置、撬装调压装置、井口装置及采油树等。
P1 注册资金和职工数 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全职员工人数不少于20人。
P2 技术人员 P2.1 责任人员 设计、工艺、材料、焊接、无损检测、理化、产品检验、计量、设备管理等环节应当设置责任人员。设计责任人员应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P23.2 焊接人员 采用焊接方法组装的制造单位应具有不少于2名持证焊接人员。 P23.3 无损检测人员 自行进行无损检测工作的制造单位,其无损检测人员的项目和数量应满足基本条件的要求,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应具备中级无损检测资格。
P3 生产条件 P3.1 厂房建筑面积 应具有建筑面积不小于800m2的厂房。 P3.2 生产工序 元件组合装置制造一般应当有下料、成型、焊接、无损检测、总装、压力试验、气密性试验等生产工序。 无损检测、理化试验可以分包,其他不得分包。 P3.3 生产设备 应具有氩弧焊机、手弧焊机等焊接设备,配备相应的装配工装。外协工序的生产设备应进行定期评定,确认满足生产要求。 P3.4 工艺装备 与申请产品相适应的装配工装、焊接工装,压力试验装备、绝缘性能测试及其工装。无损检测工作委托其他单位时可不要求无损检测设备条件。 P3.5 设计能力 应当有专门设计部门。
P4 设计与工艺文件 应具有所生产销售产品的图纸总目录、整套图纸、零件图、包括设计计算书,工艺工装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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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管道小型设备专项条件 本专项条件适用于过滤器、除污器、混合器、缓冲器、视镜、凝气(水)缸、绝缘接头、阻火器、消音器等。
Q1 注册资金和职工数 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全职员工人数不少于20人。
Q2 技术人员 Q2.1 责任人员 工艺、材料、焊接、无损检测、理化检验、产品检验、计量、设备管理等环节应当设置责任人员。 Q2.2 无损检测人员 自行进行无损检测工作的制造单位,其无损检测人员的项目和数量应满足基本条件的要求,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应具备中级无损检测资格。 Q2.3 焊接人员 应具有不少于2名持证焊接人员,且具备至少2项合格项目。
Q3 生产条件 Q3.1 厂房建筑面积 应具有建筑面积不小于800m2的厂房。 Q3.2 生产工序 管道小型设备制造一般应当有下料、成型、焊接、无损检测、总装、压力试验、气密性试验等生产工序。 无损检测、理化试验可以分包,其他不得分包。 Q3.3 生产检测设备 应具有氩弧焊机、手弧焊机等焊接设备,配备相应的装配工装。无损检测工作分包时时可不要求无损检测设备条件。 Q3.4 工艺装备 有与申请产品相适应的装配工装、焊接工装,压力试验装备及其工装。 Q3.5 设计与工艺文件 应具有所生产销售产品的图纸总目录、整套图纸、零件图、包括设计计算书,工艺工装图等。阻火器、消音器应有技术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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