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补偿器件专项
K 其他型式补偿器制造专项条件 本专项条件适用于套筒补偿器、旋转式补偿器、非金属织物补偿器、特种补偿器。
K1 注册资金和职工数 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全职员工人数不少于30人。
K2 技术人员 K2.1 责任人员 制造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设计、工艺、材料、焊接、无损检测、理化检验、产品检验、计量、设备管理等环节应当设置责任人员。 K2.2 无损检测人员 自行进行无损检测工作的制造单位,其无损检测人员的项目和数量应满足基本条件的要求,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应具备中级无损检测资格。 K2.3 焊接人员 金属补偿器的制造单位应具有不少于2名持证焊接人员,且具备至少2项合格项目。
K3 生产条件 K3.1生产工序 补偿器制造一般应当有下料、成型、焊接、无损检测、总成装配、压力试验、气密性试验等生产工序。 无损检测、理化试验可以分包,其他不得分包。 K3.2 生产设备 金属补偿器制造单位应具有2台氩弧焊机,3台手弧焊机,1台自动焊机,1台等离子切割机等焊接设备,具有相应的装配工装。外协工序的生产设备应进行定期评定,确认满足生产要求。 K3.3 不锈钢专用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 必须具备不锈钢专用的制造场地和专用的加工设备、成型设备、切割设备、焊接设备和必要的工装,不得与碳钢混用。 K3.4 工艺装备 与申请产品相适应的装配工装、焊接工装,压力试验的试验机及其工装。无损检测工作分包时,可不要求无损检测设备条件。
K4 设计与工艺文件 应具有所生产销售产品的图纸总目录、整套图纸、零件图、包括设计计算书,工艺工装图等。 ★API认证★CCCF认证★重庆API认证★重庆CCCF认证★重庆LA认证★重庆CPA认证★重庆特种设备许可证办理★重庆能源体系认证★重庆TL9000认证★重庆森林认证★重庆MA认证★重庆KA认证★四川API认证★四川CCCF认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