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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金属软管专项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金属软管专项

L  金属软管制造专项条件

L1 注册资金和职工数
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全职员工人数不少于20人。

L2 技术人员
L2.1 责任人员
制造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工艺、材料、焊接、无损检测、理化检验、产品检验、计量、设备管理等环节应当设置责任人员。
L2.2 无损检测人员
制造单位应设置无损检测责任人员,自行进行无损检测工作的制造单位,其无损检测人员的项目和数量应满足基本条件的要求,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应当具备中级无损检测资格。
L2.3 焊接人员
制造单位至少有2名持证焊接人员,且具备至少2项合格项目。

L3 生产条件
L3.1 生产工序
金属软管制造一般应当有管坯自动成型和焊接、波纹管成型、编制钢丝网、焊接装配等生产工序。
上述工序不得分包,其相应的机加工、装配、试验和检验应在本单位内完成。
L3.2 生产设备
应配备半自动氩弧焊机、手工氩弧焊机、手弧焊机、切割机等焊接设备,有波纹管成型、编织设备装配等设备。
L3.3 生产场地
有专用的制造场地,不得与碳钢混用。
L3.4 工艺装备
与申请产品相适应的波纹管成型模具、装配工装、焊接工装,压力试验的试验机及其工装。无损检测工作委托其他单位时可不要求设备条件。

L4 设计与工艺文件
应具有所生产销售产品的图纸总目录、整套图纸、零件图、包括设计计算书,工艺工装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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