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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实验室认可评定依据

国防实验室认可评审依据
   
国防实验室认可是指国防科技工业实验室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DILAC)依据DILAC/AC01:2005《检测实验室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等同采用ISO/IEC 17025:2005)对承担国防科技工业任务的检测实验室和校准实验室是否具备相应能力的一种承认活动。这种承认活动不仅针对独立的第三方实验室,还适用于诸如为国防科技工业提供检测和(或)校准服务的第一方、第二方实验室,以及将检测和/或校准作为检查和产品认证工作一部分的实验室。
   《检测实验室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包含了检测和校准实验室为证明其按管理体系运行、具有技术能力并能提供正确的技术结果所必须满足的所有要求,共25个要素(与ISO/IEC 17025:2005中的25个要素基本对应)。为支持特定领域的认可活动,DILAC还根据不同领域的专业特点,制定一系列的特定领域应用说明。

国防实验室认可受理机关
    
资质认定(国家计量认证)国防评审组办公室是国防实验室认证认可的受理机关,办公室设在 514所,与国防认可委秘书处合署办公。办公室承担国家认监委授权的计量认证国防评审组的日常管理工作,受理国防科技工业系统实验室认可和计量认证申请并组织实现场评审。

国防实验室认可基本流程
  
1、申请受理
  
①实验室应至少提前3~6个月主动将初评、复评(3年有效期到期前提出)、扩项(可随时提出单独进行,也可与监督评审、复评审同时进行)评审的申请材料(包括纸质文档及电子版本)递交到秘书处。
  
②秘书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审并建立预立卷,对于申请材料符合初审要求的,秘书处应受理其申请,并向实验室发出《认可申请受理情况通知书》。
  
2、现场评审
  
①秘书处根据实验室申请的专业范围选择适宜的评审组长,评审组长应在1-2个月内完成相关材料的文件审查,并提出是否进行现场评审的意见。
  
②对于符合现场评审条件的实验室,秘书处按照专业覆盖、就地就近、合理搭配的原则,结合机构的规模、评审类别、评审类型和地点分布选择评审员,评审组长负责组织实施现场评审工作。
  
3、评定批准
  
①评审组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评审材料(包括申请书、评审报告、整改报告及相关文件)报送秘书处。
  
②秘书处对评审材料的齐套性进行审查,将审查合格的材料整理立卷,完成评定的准备工作。
  
③秘书处根据待评定实验室的数量及评定的范围确定评定工作组成员,评定工作组至少由5人组成。
  
④评定工作组做出评定结论,秘书处根据评定结论落实相关的整改工作,并将整改通过的材料报主任委员审批。
  
⑤秘书处根据审批结果在30个工作日内制作认可证书、附件及标识章,并统一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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